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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722日-202072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迪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仓储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轴承产业园振兴路5号(租赁洛阳市惠兴轴承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轴承产业园振兴路5号(租赁洛阳市惠兴轴承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6万元,在租赁厂房内建设危险废物回收仓储,本项目收集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6-09)、HW49 其他废物(900-041-49900-039-49)、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HW31含铅废物(900-052-31)。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最大暂存总量为125t,最大周转总量为1500t/a。运输至厂区相应的危废暂存区域,暂存后定期委托给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不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填埋等后续加工、处置。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危险废物均来源于宜阳县地区,不得收集、暂存外市县产生的危险废物。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装卸及储罐呼吸废气与染料、涂料废物挥发废气共用一套UV光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铅蓄电池存贮区单独封闭,设置抽气孔,硫酸雾废气经碱洗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文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依托厂区)降解后进入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北、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含油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材料、碱洗喷淋塔更换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与项目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分区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使用的废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储罐罐体为钢制强化玻璃纤维制双层结构生产区进行分区防渗地面及裙脚硬化、防渗处理,围堰等内壁、池底硬化防渗;A区为了防止铅蓄电池电解质泄漏,应设置导流沟并封闭连接一个1m3的收集池;B区为了防止废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泄漏,应设置导流沟并封闭连接一个9m3的收集池; C区为防止液态危废泄漏,设置导流沟并封闭连接一个3.5m3的收集池;160m3事故池,配备泄漏应急物资、消防器材若干、安装报警装置及监控设施等;以上措施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把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