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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迪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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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03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洛阳迪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回收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1〕36号
洛阳迪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迪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轴承产业园振兴路5号(租赁洛阳市惠兴轴承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6万元,在租赁厂房内建设危险废物回收仓储,本项目收集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6-09)、HW49 其他废物(900-041-49、900-039-49)、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HW31含铅废物(900-052-31)。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最大暂存总量为125t,最大周转总量为1500t/a。收集的危险废物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厂区相应的危废暂存区域,暂存后定期委托给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不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填埋等后续加工、处置。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危险废物均来源于宜阳县地区,不得收集、暂存外市县产生的危险废物。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废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装卸及储罐呼吸废气与染料、涂料废物挥发废气共用一套UV光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铅蓄电池存贮区单独封闭,设置抽气孔,硫酸雾废气经碱洗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文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依托厂区)降解后进入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含油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材料、碱洗喷淋塔更换的废碱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与项目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分区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使用的废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储罐罐体为钢制强化玻璃纤维制双层结构,生产区进行分区防渗地面及裙脚硬化、防渗处理,围堰内壁、池底硬化防渗;A区为了防止铅蓄电池电解质泄漏,应设置导流沟并封闭连接一个1m3的收集池;B区为了防止废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泄漏,应设置导流沟并封闭连接一个9m3的收集池; C区为防止液态危废泄漏,设置导流沟并封闭连接一个3.5m3的收集池;配套建设1座60m3事故池,配备泄漏应急物资、消防器材若干、安装报警装置及监控设施等;通过上述措施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把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8月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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