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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东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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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03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洛阳东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
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1〕8号
洛阳东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东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扩建项目位于宜阳县白杨镇二区村平白路北现有厂区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建设年产20万吨特种砂浆(轻质抹灰砂浆10万吨/年、石膏基自流平砂浆10万吨/年)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车间内建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依托的年产30万吨预拌干混砂浆及1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中的年产15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不再建设,项目不新增员工,从现有工程调配。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生产用水为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筒仓上料粉尘经7套高效覆膜仓顶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玻化微珠、石膏投料口上方封闭,顶部设集气罩,搅拌机密闭,呼吸孔上方设置滤布过滤,并在上方设集气罩,包装工序的下料口设置抽风管道经2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添加剂投料粉尘设负压投料口,密闭顶盖,投料机自带覆膜滤袋除尘器并入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标准要求。
3、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提升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8月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