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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华电洛阳宜阳上观40MW分散式风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1〕41号

 

河南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华电洛阳宜阳上观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盐镇乡境内,项目占地面积9817m2,总投资34640.75万元,环保投资406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机组、箱变、集线路、交通道路及辅助工程,设计总装机容量为40MW,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3.6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1台单机容量为4.0MW风力发电机组。

三、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剩余弃土、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地面桩基周边采取硬化及绿化措施,施工结束恢复临时占地地表植被,尽量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建设期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水排入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处理,出水水质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一级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经一座10m3集池收集,用于绿化,不外排。

3、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至屋顶高空排放,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标准值达标排放。

4、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风电机组及变压器电气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采用减震基础、软连接;风电机组采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速叶片和阻尼材料减震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检修更换产生的废旧零件风机存放在升压站暂存区,定期外售;储能系统废磷酸铁锂电池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风机和齿轮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管理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6、严格落实风机点位光影、声防护距离,在此防护距离范围内严禁布置风机。

7、项目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的送出线路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需单独办理环评手续。

四、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及时对各水土流失防治区进行植被恢复。

五、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86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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