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812日-202081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市俊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环保海绵砖20万平方米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南营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南营村,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建设年产环保海绵砖20万平方米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车间内建生产线、原料库、保温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该项目属于迁建,建成投产后,原位于锦屏镇西庄村的洛阳市布龙建材有限公司年产环保海绵砖20万平方米项目将不再生产,转为仓库使用。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2套水泥筒仓经自带的滤筒除尘器过滤,再同投料、落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引风管一并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表3限值要求;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省、市“五到位、一密闭”相关要求,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监管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监管平台联网。(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用水为车辆冲洗用水、产品养护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肥田。(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除尘器回收尘,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