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对宜阳县胡灵军矿业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日期:2021-08-12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2日-2020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胡灵军矿业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王岳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王岳村,总投资36000万元,环保投资877.85万元,建设年生产加工建筑骨料1000万吨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成品库、办公楼、宿舍及配套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每个卸料口设置喷干雾抑尘设施,各物料输送环节采用密闭皮带廊道;粗碎、筛泥工序共设置3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根28m高排气筒排放;半成品堆场设置1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一筛、中细碎工序共设置4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4根23m高排气筒排放;第二筛分工序共设置3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根21m高排气筒排放;第三筛分工序共设置5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5根27m高排气筒排放;制砂工序设置1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料仓仓顶设置6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6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厨房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周边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五到位、一密闭”相关要求,并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监管和视频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监管平台联网。(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设置雨水导流槽与收集池连通,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水、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户肥田。(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应按环评要求置于密闭车间内,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筛泥车间泥土、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全部资源化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