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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县胡灵军矿业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

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1〕44号

 

宜阳县胡灵军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宜阳县胡灵军矿业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王岳村,总投资36000万元,环保投资877.85万元,建设年生产加工建筑骨料1000万吨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成品库、办公楼、宿舍及配套环保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场区及出入口运输道路硬化并安装车辆冲洗设备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剩余弃土、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期须严格落实“七个100%”,严格执行《宜阳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环攻坚〔2021〕4号)相关管理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每个卸料口设置喷干雾抑尘设施,各物料输送环节采用密闭皮带廊道;粗碎、筛泥工序共设置3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根28m高排气筒排放;半成品堆场设置1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一筛、中细碎工序共设置4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4根23m高排气筒排放;第二筛分工序共设置3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3根21m高排气筒排放;第三筛分工序共设置5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5根27m高排气筒排放;制砂工序设置1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料仓仓顶设置6套高效袋式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6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厨房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周边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五到位、一密闭”相关要求,并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监管和视频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监管平台联网。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厂区设置雨水导流槽与收集池连通,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水、生产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户肥田。

3、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生产设备应按环评要求置于密闭车间内,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筛泥车间泥土、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全部资源化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8月1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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