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关于河南丰鼎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年存栏5000头优质肉牛及粪污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1〕45

 

河南丰鼎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丰鼎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存栏5000头优质肉牛及粪污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书》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董王庄乡王路庄村1组,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385万元,建设年存栏5000头优质肉牛及粪污综合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牛舍、饲料加工车间、办公住宿楼及配套环保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宜阳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环攻坚20214号)相关管理要求。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气装+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养殖区要定时喷洒除臭剂,堆粪车间、发酵池、沉淀池应封闭,粪污处理要合理,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厨房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周边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小型餐饮业的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厂区建独立的雨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收集管网系统,雨水直接进入厂区雨水沟渠排入场区外沟渠中;牛舍采用干清粪工艺内设污水明沟,牛舍外设污水暗沟,上面加盖板,保证雨水不会进入污水暗沟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牛舍内养殖废水一并进入发酵池发酵,之后进入六级沉淀池沉淀处理,最后经管道输送至田间用于农灌,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外排。  

4、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牛叫声、饲料粉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牛舍隔音、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王路庄村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牛粪在堆粪车间进行好氧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外售;病死牛及分娩物送至洛阳宜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8月2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