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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辉恒轴承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轴承滚子、20000吨轴承套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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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10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年9月9日-2020年9月1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辉恒轴承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吨轴承滚子、20000吨轴承套圈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通用设备制造专业园区(北环路与建业路交叉口南200 米)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通用设备制造专业园区(北环路与建业路交叉口南200米),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6.65万元,建设年加工5000吨轴承滚子、20000吨轴承套圈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淬火槽进行密闭,顶部连接集气管道,回火炉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产生的废气经抽风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工业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 中排放建议值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为磨削液配比用水和淬火池补水,磨削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更换,废磨削液作为危废处理;淬火池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补水全部蒸发,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预处理后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冲床、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废淬火油渣、废磨削液、废油、磨削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