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对河南金盼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立方保温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日期:2021-11-10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金盼新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立方保温板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祥和路2号(租赁现有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祥和路2号(租赁现有厂房),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1.31万元,建设年加工10万立方保温板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由2台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混合工序粉尘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清灰、切割、破碎工序设置独立工作区域,二次密闭,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 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发泡、流化、熟化、成型区域密闭,EPS切割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10 mg/m3”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表9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表2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锅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锅炉软水制备废水经储罐暂存、蒸汽冷凝水经收集池收集全部回用于搅拌、设备清洗,全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依托厂区)沉淀预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西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装置、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塑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塑料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供应厂家回收;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