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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119日-2020111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祥和路交叉口洛阳特种材料研究院产业园内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博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祥和路交叉口洛阳特种材料研究院产业园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属于扩建,建设年200吨军工用金属材料热处理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原有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淬火、回火及真空泵废气经1套油雾多级回收+喷淋塔+低温等离子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水淬废水、清洗废水混合后依托洛阳特种材料研究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口;盐水水淬池、喷淋塔用水定期补充,不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依托厂区)沉淀预处理;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西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房、真空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4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钢砂、不合格品、滤筒除尘器收尘灰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淬火油、废真空泵油、废活性炭、喷淋塔隔油分离出废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