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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艾柯新材料有限公司

配套新建4t/h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1〕69

 

洛阳艾柯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嘉禾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艾柯新材料有限公司配套新建4t/h天然气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龙羽西路,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新建两台4t/h天然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人员从内部调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厂区内新建两台4t/h天然气蒸汽锅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已处罚到位。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机处理后通过一根1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林格曼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锅炉排污水、软水装置制备废水和树脂反冲洗废水混合后排入市政管网,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121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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