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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交运集团工业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制壳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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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2-13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交运集团工业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制壳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西庄工业园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西庄工业园,总投资1500万元,本项目属技改,在现有悬架件车间内利用现有车间内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仅对制壳线进行升级改造,新增三头六臂机械臂、智能化机器人并配套PLC智能控制系统代替人工作业;采用硅溶胶硬化工艺替代水玻璃、氯化铝硬化工艺;蜡模组树工艺采用粘接蜡组树替代电烙铁组树。本次改造不涉及中频炉窑,因此项目技改前后铸造产能保持不变。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淋砂工序产生的颗料物经集气罩+覆膜滤筒除尘器+2#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蜡模组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19]49号的要求,并非甲烷总烃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1A的相关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厂区总排口的出口浓度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注蜡机、射芯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