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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1217日-20201223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市鸿康管业有限公司年产900吨塑料管材管件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香鹿山镇香山北路8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香山北路8号,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43万元,建设年产900吨塑料管材管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依托厂区)沉淀处理后,近期用于清掏肥田;远期待管网铺设完成后,厂区总排口的出口浓度应满足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筛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次密闭后通过集气罩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挤出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下料工序产生废气经二次密闭后通过集气罩收集(下料口三面围挡)+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次密闭后通过集气罩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中附件 2 中其他行业建议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小型规模要求。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