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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楚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导热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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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2-09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2月9日-2022年2月1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楚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导热材料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宏元路2号(租赁河南宏元精铸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宇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宏元路2号(租赁河南宏元精铸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建设年产2000吨导热材料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中的喷淋塔废水、酸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厂区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沉淀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反冲洗水及浓盐水直排入厂区总排口;厂区总排口的出口浓度应满足北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煅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洗涤加酸废气经酸洗槽呼吸孔设置抽风管道收集+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投料、混料、球磨、筛分、气流分级、包装及高速搅拌机进出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下料斗上方三面密闭,安装侧吸集气罩收尘;混料机进料口二次密闭并设置管道收尘;酸洗槽投料口三面密闭应安装侧吸集气罩收尘;球磨机进出料口二次密闭设置管道收尘;装料器进料口三面密闭安装侧吸集气罩收尘,装料器下料至坩埚装料区二次密闭;中间料仓呼吸孔设置管道收尘;采用封闭式旋振筛;高速搅拌机进料口三面密闭,安装侧吸集气罩收尘;包装过程落料口与吨包袋、包装袋扎紧应设置集气罩收尘;各工序废气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硅烷水解、高速搅拌工序产生的废气在高速搅拌机呼吸孔处设置抽风管道收集,硅烷偶联剂水解过程密闭,投料、转运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滤芯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球磨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铁渣、废坩埚暂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旧灯管、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