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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宜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龙羽西路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技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龙羽西路,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对年产 3 万平方米保温材料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淘汰原有一套PSB-Q6000成型机,升级为两套组合式立式双开门成型机,增加切割机、破碎机、1台2t/h燃气锅炉。改造后工艺、产能、劳动定员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生产车间内改造设备、在车间北侧建锅炉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蒸气冷凝水、纯水制备废水属于清洁下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锅炉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SO2、NOX、烟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边角料、残次品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定期厂家回收;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