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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县宜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

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2〕13

 

宜阳县宜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宜阳县宜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技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龙羽西路,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年产 3 万平方米保温材料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淘汰原有一套PSB-Q6000成型机,升级为两套组合式立式双开门成型机,增加切割机、破碎机、1台2t/h燃气锅炉改造后工艺、产能、劳动定员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内改造设备、在车间北侧建锅炉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宜阳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环攻坚〔2021〕4号)相关管理要求。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锅炉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SO2NOX、烟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蒸气冷凝水、纯水制备废水属于清洁下水,直接进入厂区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边角料、残次品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定期厂家回收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3月3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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