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331日-202246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嘉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储存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樊村镇任村(租赁樊村镇扶贫产业园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陕西崇尚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2020年12月28日经宜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后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收集储存危险废物暂存区位置、面积发生变动,收集种类增加,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复文件不符,发生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本批复文件生效后,原委托河南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宜环审〔2020〕28号)自动作废,以本次批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为准。项目位于宜阳县樊村镇任村(租赁樊村镇扶贫产业园厂房),总投资550万元,环保投资35.2万元,主要利用租赁车间建设应急物资库、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的收集和临时贮存仓库及相应的环保配套设施。本项目收集的危险废物种类包括: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900-217-08、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6-09)、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2-12)、HW17表面处置废物(900-064-17)、HW36石棉废物(900-032-36)、HW49其他废物(900-041-49、900-047-49)、HW50废催化剂(900-049-50),厂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最大暂存总量为125t,最大周转总量为1500t/a。危险废物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厂区内直接卸入相应的危废暂存区域暂存,定期委托给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不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填埋等后续加工、处置,最长储存时长30d。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油装卸时油罐呼吸废气、HW09、HW12、HW49等二次密闭储存专区挥发性废气,上述废气管道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 mg/m3)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满足其他企业厂界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0mg/m3);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0mg/m3、任一次浓度值20mg/m3)。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油泵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油罐底泥、废活性炭、含油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分类收集暂存于车间相应区域,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统一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5)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导流槽、事故应急收集池,配备应急物资和消防器材、安装报警装置和监控设施。共设置应急事故收集池5个,总容积80m³(其中废液应急收集池4个,总容积20m³;废水应急收集池1个,总容积60m³),确保事故发生时环境安全。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