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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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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12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2〕15号
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博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恒祥南路,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建设1台8t/h和1台4t/h蒸汽锅炉,不新增劳动定员。建设内容为:在厂区内建设燃气蒸汽锅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施工区及出入口运输道路硬化并安装车辆冲洗设备等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宜阳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环攻坚〔2021〕4号)相关管理要求。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锅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机(2套)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林格曼黑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锅炉冷凝水及软化纯水制备废水混合后排入市政管网,厂区总排口的出水浓度应满足北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4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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