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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县金鹏石英矿年开采8万吨

石英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224

 

宜阳县金鹏石英矿:

你单位委托河北昂竹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宜阳县金鹏石英矿年开采8万吨石英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次扩建项目位于位于宜阳县樊村镇杓柳村,本次扩建项目在现有矿区范围内建设,矿区面积为1.0651km2,扩建工程开采规模由2万t/a玻璃用石英岩扩能为开采量8万t/a,露天采坑内采用露天水平台阶开采方式,共设置2个采场,自上而下进行开采,开采服务年限为6.3年。本次评价仅为露天开采,不涉及破碎、工业场地等配套设施。

、企业应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矿山开采过程中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措施,对采场不再利用的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及土地复垦,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恢复和补偿,待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闭矿,实施生态恢复及补偿措施,以减轻项目对生态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

、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重点做好: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采取湿式作业方式,洒水降尘,禁止在干燥扬尘天气作业;露采区应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不设置废石场和表土场,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做好边坡绿化和防护;营运期开采过程剥离的表土、废石用于生态恢复。运营期满闭矿后要全面做好土地复耕复垦,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做好生态修复。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采区作业面表土剥离及原矿开采爆破作业、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降低装卸高度、运输车辆密闭、道路植树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加盖防风抑尘网,场区出入口设车辆冲洗装置,减少扬尘污染;露天采区采用湿式作业,潜孔钻配备袋式除尘器在爆破作业之前对作业面进行洒水抑尘,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露采区应设置截水沟、排水沟及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采区及工业场地洒水降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4、做好噪声防护工作。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露采区钻孔、爆破生产设备以及车辆运输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合理安排爆破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禁鸣、植树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剥离产生的表土废石用于矿区生态恢复覆土绿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合理处置。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55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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