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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玺杰模塑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件车用弹性体零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226

 

洛阳玺杰模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昶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玺杰模塑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车用弹性体零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租赁洛阳单向机械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扩建年产200万件车用弹性体零件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房空闲工位扩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劳动定员不新增,从原项目中调配。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压制成型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顶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循环用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平板成型机、塑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和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橡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513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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