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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德福科技有限公司面向航空航天领域的有色金属材料特种精密成型工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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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01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德福科技有限公司面向航空航天领域的有色金属材料特种精密成型工艺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航天路2号(租赁洛阳大展金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三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航天路2号(租赁洛阳大展金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106万元,建设年生产铝合金精密铸件4500吨(树脂砂铸件4000吨、熔模铸件500吨)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厂房内建树脂砂铸件工艺、熔模铸件工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含辐射类设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混砂废气、造型制芯、制壳、落砂、切割、表面处理(含打磨、抛丸、喷砂)、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设施+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相关限值要求;刷涂料废气、石蜡废气(含融蜡、压蜡、组树、脱蜡)、烘干废气、成型废气、熔炼废气经集气设施+覆膜袋式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相关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脱模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检验废水经设备配套专用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后的生活污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总排口的出口浓度应满足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7-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种机械加工设备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模具、废涂料桶、废铸造砂、废砂及钢丸、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废型壳、除尘灰(除熔炼及控压成型段)、废催化剂暂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蜡(静置过程)、废熔炼渣、除尘灰(熔炼及控压成型段)、废润滑油、废弃含油抹布、废乳化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