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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市奇航化工有限公司过滤渣及低品位硅酸钠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线技术改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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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01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市奇航化工有限公司过滤渣及低品位硅酸钠综合利用项目生产线技术改造
2、建设地点:宜阳县宜阳县香鹿山镇黄窑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宜阳县香鹿山镇黄窑村,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6.9万元,本项目为过滤渣及低品位硅酸钠综合利用项目(宜环审〔2018〕47号,2019年自主验收)生产线技术改造,技改完成后项目产品方案和规模、劳动定员不变。建设内容为:依托现有厂房新增设施为浓缩装置、喷雾干燥系统改造(喷雾干燥塔加高、余热回收利用)、增加1台4t/a燃气蒸汽锅炉、增加自动包装、码垛机器人;污水处理站、危废间、一般固废间等均为依托现有,废气治理设施新增总收料旋风分离器以及余热回收装置。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2、(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循环水系统以及软水制备过程产生含盐水,通过厂区管网进入厂区总排口,总排口的出口浓度应满足北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中排放限值要求;速溶颗粒硅酸钠喷雾干燥废气经双桶旋风分离器+覆膜高效滤袋袋式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排放(与速溶颗粒硅酸钠冷却废气共用),速溶颗粒硅酸钠冷却废气经总收料旋风分离器+覆膜高效滤袋袋式除尘器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与速溶颗粒硅酸钠喷雾干燥废气共用)排放,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的限值要求。(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安装减振基座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供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