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610日-2022616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市优美洗涤服务有限公司配套供热烘干系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香鹿山镇华福路产业集聚区1号(租赁华宇光电北院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华泓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华福路产业集聚区1号(租赁华宇光电北院厂房),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年洗涤55万套床单被罩项目配套建设2台t/h天然气锅炉(一用一备)。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锅炉燃烧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锅炉排污水和软水制备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的出口浓度应满足北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由厂家定期回收。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