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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图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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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10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16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图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子产业园祥和路3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子产业园祥和路3号,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1万元,对年加工10万平方米喷塑产品项目(宜环审〔2020〕124号已自主验收)进行改建,对原有工程中的水洗陶化工艺改造为水洗硅烷化的处理工艺,使用不含氟化物的硅烷处理剂替代原有的陶化处理剂,并同时新增一台UV打标机对部分喷塑产品打印标识。项目改建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不变,劳动定员不变。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打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入烘干固化工序的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排放限值,并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62号附件2中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硅烷化预处理废水经现有工程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总排口的出口浓度应满足西庄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前处理线运转产生的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桶、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