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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浩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0件航空航天用零部件及包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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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6-10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洛阳浩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年加工100000件航空航天用零部件及包装箱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2〕28号
洛阳浩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三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浩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加工100000件航空航天用零部件及包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租赁洛阳市惠兴轴承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33.2万元,建设年加工100000件航空航天用零部件及800套包装箱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机加车间、包装箱生产车间、喷漆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木材加工、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喷漆废气经密闭式喷漆房+干式纸盒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脱附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同时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零部件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厂区总排口的出口浓度应满足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和加装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焊渣、除尘灰、木材加工边角料、切削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焊渣、除尘灰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木材加工边角料、切削废料定期外售;废干式纸盒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漆桶、废切削液、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6月1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