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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鹏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t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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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11
来源: 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1日-2022年7月17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鹏正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t塑料制品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振兴路5号(租赁洛阳市惠兴轴承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华泓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振兴路5号(租赁洛阳市惠兴轴承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7.6万元,新建年产100t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内容:在租赁厂房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熔融挤出、制气泡膜、热切工序设备二次密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吹膜工序设备应二次密闭通过集气罩+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指标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设备冷却循环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厂区总排口的出口浓度应满足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拌料机、制袋机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熔块、修边废料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回收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