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对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日期:2022-08-09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8月9日-2022年8月1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8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莲庄镇陈宅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莲庄镇陈宅村,本项目属改扩建,总投资2305万元,环保投资92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拆除现有年产1000t起爆具生产线和现有年产15000t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后,新建1条年产18000t乳化炸药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拟拆除原起爆具生产线原材料库,在原址新建水油相制备工房,将原起爆具注药工房改造为乳化炸药生产工房,拆除原起爆具包装工房,并在原址新建乳化炸药成品中转站台。预留乳胶基质装车位,其他设施利用原有。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油相使用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冷却循环系统污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0t/d)处理(污水处理工艺为“折点氯化法或A/O预处理+BAF曝气生物滤池+深床反硝化滤池”)后废水各污染因子应达到《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2一级、表4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平时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回用,非绿化灌溉时达标后排入陈宅河。(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泵类、装药机、吹干系统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焚烧残渣、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至销毁场烧毁;焚烧残渣、废润滑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乳化炸药生产工房中发生爆炸事故后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消防事故水,项目应设置1座150m3的事故池,厂内设置截流明沟与消防废水收集池相连,消防事故水集中收集排入消防废水收集池中,待事故过后,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再排入陈宅河;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尽可能避免因事故造成的次生环境影响。
6、环评结论:《报告书》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