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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宜阳县大山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50万个球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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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1-04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2022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大山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50万个球类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白杨镇白杨四区(租赁扶贫车间1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白杨镇白杨四区(租赁扶贫车间1号),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1.8万元,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年产250万个球类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新建生产线、辅料库房、办公用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刷胶间、烘干间、贴合间二次密闭,刷胶、烘干、贴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同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间微负压收集后进入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并同时应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体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处理后,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下料机、空压机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包装桶、废丝印网、含油墨废抹布、丝印制版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