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1116日-20221122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智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电子连接器模具及1500万件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振兴路11号(租赁洛阳兴宇软轴控制器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振兴路11号(租赁洛阳兴宇软轴控制器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1.6万元,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年产500套电子连接器模具及1500万件电子连接器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新建生产线、辅料库房、原料区、成品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压力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料、去毛刺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由引风管经集气装置收集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非甲烷总烃应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文中建议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排放建议值,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排放建议值要求;二硫化碳、臭气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厂区总排口的出口浓度应满足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下料机、空压机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边角料、金属碎屑、残次品、废钼丝、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边角料、金属碎屑、残次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钼丝由供应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