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1122日-2022112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明于食品有限公司波纹面一期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元过村(租赁宜阳锦粮面业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赛佳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元过村(租赁宜阳锦粮面业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3.6万元,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年产1.08万吨波纹面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新建生产线、一台4t/h蒸汽锅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面粉进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及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的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设备、地面冲洗和蒸汽冷凝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化粪池处理后,厂区总排口的废水水质应满足张钨镇镇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近期经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远期待市政管网铺设完成后,经管网进入张钨镇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锅炉风机、除尘器风机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除尘器收尘、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除尘器收尘和废边角料外售饲料加工企业;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周期一年一次)交由生产厂家回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6个月清理一次)清理后经板式压滤机处理至含水量低于 70%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