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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海普半导体(洛阳)有限公司年产40吨BGA锡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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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12-28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3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海普半导体(洛阳)有限公司年产40吨BGA锡球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子电器产业园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子电器产业园,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由于市场对产品需求(特别是军品需要含铅锡球)不断变化等原因,拟对该公司现有年产40吨BGA锡球(无铅)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主要通过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进行改建,改建后总产能保持40吨/年不变,产品方案由年产40吨BGA锡球(无铅)变为34吨BGA锡球(其中无铅18吨,含铅16吨)、1.5吨含铅锡柱、2.0吨铜柱、2.5吨铜核球。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涉及土建,仅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配套环保设备安装。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熔化、保温、制球工序在密闭的一体机中进行,仅在扒渣和产品收集仓出口有少量烟尘外溢,该工序设置于单独的密闭仓中,扒渣废气经设置在仓顶的抽风管收集,产品收集仓出口废气有设置的侧面的抽风管收集,共同引入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防氧化和防氧化剂调配工序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印染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上述工序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压延加工熔化炉相关标准要求,VOCs、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VOCs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限制要求(颗粒物 10mg/m3,铅及其化合物 0.7mg/m3,VOCs 80mg/m3,锡及其化合物 8.5mg/m3)。(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及甩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生产废水(车间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工人由公司原有人员中内部调配,无新增生活废水。(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成型机、切割机、破碎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残次品、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渗透膜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全部综合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熔化炉扒渣、收尘灰、废防氧化剂及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