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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普半导体(洛阳)有限公司年产40吨BGA锡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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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1-06
来源:环保局
关于海普半导体(洛阳)有限公司年产40吨
BGA锡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1号
海普半导体(洛阳)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海普半导体(洛阳)有限公司年产40吨BGA锡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实施技术改造。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子电器产业园,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7.5万元,由于市场对产品需求(特别是军品需要含铅锡球)不断变化等原因,拟对该公司现有年产40吨BGA锡球(无铅)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主要通过对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进行改建,改建后总产能保持40吨/年不变,产品方案由年产40吨BGA锡球(无铅)变为34吨BGA锡球(其中无铅18吨,含铅16吨)、1.5吨含铅锡柱、2.0吨铜柱、2.5吨铜核球。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涉及土建,仅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配套环保设备安装。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内部调配。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熔化、保温、制球工序在密闭的一体机中进行,仅在扒渣和产品收集仓出口有少量烟尘外溢,该工序设置于单独的密闭仓中,扒渣废气经设置在仓顶的抽风管收集,产品收集仓出口废气有设置的侧面的抽风管收集,共同引入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防氧化和防氧化剂调配工序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印染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上述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中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压延加工熔化炉相关标准要求,VOCs、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VOCs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限制要求(颗粒物 10mg/m3,铅及其化合物 0.7mg/m3,VOCs 80mg/m3,锡及其化合物 8.5mg/m3)。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及甩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生产废水(车间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筛分机、甩干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残次品、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渗透膜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全部综合利用;废UV灯管、废活性炭、熔化炉扒渣、收尘灰、废防氧化剂及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月5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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