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221日-2023年227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市福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钨钼深加工制品生产线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中兴路8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三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中兴路8号,总投资额50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建设年产200吨钨钼制品及配套包装箱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建设1#、2#车间、办公楼,在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旋锻、木材锯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覆膜滤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工件加热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覆膜滤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料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污染物应满足《餐营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灶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中皂化液及线切割工作液配置用水进入废皂化液及废工作液不可分离,作为危废处理;磨光用水及冷却用水仅添加损失水量,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厂区总排口出口浓度应满足西庄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串打机组、各式车床、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金属屑及边角料、除尘灰、研磨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机油、废皂化液、废线切割工作液、废弃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