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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福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钨钼深加工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

宜环审〔2023〕9

 

洛阳市福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委托洛阳三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市福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钨钼深加工制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中兴路8号,总投资额500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建设年产200吨钨钼制品及配套包装箱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建设1#、2#车间、办公楼,在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剩余弃土、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中皂化液及线切割工作液配置用水进入废皂化液及废工作液不可分离,作为危废处理;磨光用水及冷却用水仅添加损失水量,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厂区总排口出口浓度应满足西庄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旋锻、木材锯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覆膜滤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工件加热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覆膜滤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料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污染物应满足《餐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灶要求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串打机组、各式车床、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金属屑及边角料、除尘灰、研磨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机油、废皂化液、废线切割工作液、废弃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228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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