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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欧润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新型复合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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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07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欧润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新型复合材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航空路3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华泓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产业集聚区航空路3号,总投资额10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建设年产20000吨新型复合材料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车间、仓库及办公楼,在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上料、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计量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自带收尘袋收集后经收尘袋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料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并同时满足《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PM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运输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厂区总排口,出口浓度应满足锁营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和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