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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宜阳县杓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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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07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3月7日-2023年3月13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杓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新型材料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樊村镇杓柳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沣之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樊村镇杓柳村,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9.2万元,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年产12万吨新型材料生产线。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进料、破碎、对辊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管道+1#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色选、包装工序设备区进行二次封闭,并加装抽气装置,收集的粉尘经管道+2#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环磨工序经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汇入筛分、色选、包装工序的收集废气主管道 内;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体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处理后,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对辊机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对辊机等机械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