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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永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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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3-15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1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永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年产4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石门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沣之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石门村,总投资额500万元,环保投资80.6万元,建设年产4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楼、实验办公区和配套辅助设施,在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设备均需二次密闭,在储料区上方设置固定喷干雾抑尘设施;喂料、搅拌及充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配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共6根)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油烟浓度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的标准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皮带输送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砂石和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固废和车辆冲洗泥渣收集晾干后作为道路建设的路基铺垫料或地面平整的填料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收集到专用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