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322日-202332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698万元。本项目建设1条150t/d飞灰预处理线,并对现有的二线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进行适应性改造,增加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能力。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飞灰进厂取样、接收、分析鉴别系统;飞灰储存输送系统、飞灰洗脱系统、水洗液净化系统、蒸发制盐系统、输送入窑系统以及相关的配套系统、环保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熟料、水泥产能不变。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窑尾废气依托二线熟料生产线现有的“低氮燃烧分级燃烧+SNCR+SCR+覆膜高效袋收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措施处理,颗粒物、SO2、NOx、NH3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的排放限值要求,HCl、HF、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飞灰水洗车间原灰仓、碱仓、拆袋机等粉尘废气经袋收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限值要求,水洗及废水处理过程中挥发的氨气经氨气吸收塔(“酸吸收+水吸收”)处理后,NH3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飞灰水洗车间水洗及水洗废水处理过程通过采取封闭型设备等措施,氨气经收集后通入氨气吸收塔内处理(酸吸收+水吸收);飞灰水洗车间、成品飞灰暂存库为全封闭式,项目应设专门拆袋区域,拆袋机应设有负压收集装置(废气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盐酸罐为密闭式,顶部排气口通过设置排气管道,接引至水封装置,对酸雾进行吸收。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HCl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项目依托厂区雨污分流系统;飞灰水洗废水经“重金属脱除+脱钙+中和+多级过滤+MVR蒸发结晶”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飞灰洗脱单元补充水;氨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车间地面及车辆冲洗水回用于飞灰洗脱单元补充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收集后用于飞灰洗脱单元补充水;工艺故障产生废水在相应工艺应急水池暂存,不外排;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黄河同力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物料堆场、道路洒水或厂区绿化,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不外排。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6)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6、环评结论:《报告》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