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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66日-2023612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环宇矿产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长石生产线改建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尚坞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博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尚坞村,总投资额35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改建内容为:(1)利用现有工程的原料库,增加直线给料机、鄂破机、圆振筛、圆锥破,生产粒径<3cm的长石颗粒,生产的长石颗粒进入现有生产工序进一步加工;(2)将现有工程的高频筛拆除、建成转筛,圆盘过滤机拆除、建成板框压滤机。项目改建后现有工程的生产工艺和规模100000t/a均不变。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原料卸料区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破碎工序中鄂破机和圆锥破二次密闭、进出料口设集气罩收集;物料转运工序中上料仓三面封闭,留一面上料,顶部设集气罩收集;干状物料皮带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均设集气罩收集;前述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引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并同时满足《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球磨机、分级机、搅拌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冲车池底泥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