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洛阳奥城科技有限公司保温材料及高温电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
日期:2023-06-21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洛阳奥城科技有限公司保温材料及
高温电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28号
洛阳奥城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奥城科技有限公司保温材料及高温电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华兴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南20号(租赁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闲置厂房),总投资额1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新建陶瓷纤维板或异形制品100吨/年,高温电炉100台/年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厂房内建设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该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生产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投料、磨光、切割雕刻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1套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砂光机、雕刻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桶、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循环水池泥渣回用于生产;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6月2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