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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630日-202376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伍伍文具有限公司年产260万罗铅笔板、8500万支铅笔、眉笔加工销售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三乡镇可乐湾村扶贫产业园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市绿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三乡镇可乐湾村扶贫产业园,总投资额1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新建年产260万罗铅笔板、8500万支铅笔、眉笔加工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厂房内建设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上漆、抽条、胶芯、烘干工序经二次密闭后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2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光、磨尖、粉碎、投料、刨槽、刨杆、磨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的集气罩+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需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中相关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和生物质导热油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分级燃烧)+SNCR脱硝+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3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新建生物质锅炉排放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蒸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用于绿化;软水树脂还原再生产产生的废水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降尘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磨光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木材边角料、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废油漆桶、废油桶和沾染白乳胶的塑料内包装袋、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