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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3630日-202376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电子雷管点火模块沾药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莲庄镇孙留村南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西区厂区内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莲庄镇孙留村南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西区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在现有生产电子雷管点火模块沾药自动化科研试验生产工房内建设。扩建一套点火模块成套设备,可年生产2500万发/年电子雷管引火模块。总投资额31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所需人员从厂区现有关工程中调配。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状药剂粉碎、过筛、干混时投加及取药过程产生的浮药尘;水浴加热、烘干时胶粘剂聚乙烯醇缩丁醛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车间通风、烘干系统通风管道自然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中的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水浴锅定期补充,不外排。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烘干系统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包装物、不合格品、废药品定期运至焚烧场焚烧处理;焚烧残渣收集至容器内,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面积为6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