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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天杉高科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宜阳分公司年产120套(风力发电机组)塔架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3〕61

 

北京天杉高科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宜阳分公司

公司委托河南泰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北京天杉高科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宜阳分公司年产120套(风力发电机组)塔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下村,总投资780万元,环保投资63.85万元,建设年产120套(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砂石料库1座、搅拌楼1座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在踏勘现场时设备已基本安装完成,砂石料库未进行封闭,后期续建主要为配套和完善环保工程由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依法处理到位。

、项目建设期、营运期,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优先落实现存环境问题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宜阳县2023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宜环攻坚办〔2023〕13号)相关管理要求。

2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原料库自动喷雾抑尘装置砂石料上料废气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工序废气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筒仓废气6个筒仓+6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2m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厂区落实雨污分流体制;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容积50m3)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厂区出入口车辆冲洗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除尘风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钢筋废边料、废土工布、水性脱模剂空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实验室固废、砂石沉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钢筋废边料、废土工布、实验室固废综合利用,外售;水性脱模剂空桶由供应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1228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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