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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风航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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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1-16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风航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袋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李贺大道与兴业路交叉口西北角300米2号(租赁洛阳翰宇包装村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李贺大道与兴业路交叉口西北角300米2号(租赁洛阳翰宇包装村料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在现有厂房内建设年产300吨塑料袋生产线,产品方案为:(1)背心式塑料袋(40cm×50cm、45cm×60cm、50cm×60cm)产能为150t/a,(2)平口式塑料袋(40cm×50cm、45cm×60cm、50cm×60cm)产能为150t/a,塑料袋厚度0.03mm,塑料袋按材质分为HDPE和LLDPE两种。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吹膜、制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预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厂区总排口,出口浓度应满足北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吹膜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制袋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清洁袋、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