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4322日-202432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兰骏建材有限公司烟气脱硫石粉深加工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创业路龙羽工业园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松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创业路龙羽工业园区,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9.7万元,扩建内容为:更换现有生产线中的锤式破碎机为颚式破碎机,新增1台圆锥破碎机、1台雷蒙磨,本项目筛分采用湿式筛分,新增废水处理设施(沉降罐、沉淀池及压滤机);改建后新增5万吨/年二氧化硅粉产能。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所需人员从现有工程中调配。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拟建项目所有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原料区设喷干雾装置,进料、破碎、筛分、磨粉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洛阳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颗粒物排放工序差异化管控措施”中的绩效先进性指标)要求中排放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经沉降罐+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车辆冲洗水依托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车辆冲洗设施,不外排。3)做好噪声防护工作。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颚式破碎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及设备连接处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压滤泥饼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卸灰时直接装袋,作为道路建设的路基铺垫料或地面平整的填料;废润滑油、润滑油空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