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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标越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洛阳市佳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5〕3号

 

河南标越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9L33JJ3K)委托河南省科悦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标越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洛阳市佳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锦屏镇三里庙村宜赵路西1公里处,拟在义煤集团原有工业场地进行建设,项目属于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91平方米标准化厂房,采用微波消毒工艺,新增日处理能力5吨医疗废物的生产设备。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营运期间须按照《报告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回用”措施,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5m3/d,采用调节池+A/O+MBR+消毒)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车辆消毒清洗废水、医废处置车间及冷库清洗消毒废水、上料桶清洗废水、旋流塔废水及蒸汽发生器外排废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m3/d,采用调节池+A/O+MBR+消毒+砂滤+碳滤工艺)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再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全部回用于清洗消毒工序及厂区绿化,不外排。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微波消毒系统废气经初高效两级过滤箱+活性炭吸附处理,再经过“旋流塔+覆膜袋式除尘器+光氧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医废进料、出料口废气,微波车间冷库废气集中收集后,一并引入“旋流塔+覆膜袋式除尘器+光氧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生产废水处理站加盖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要求。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微波消毒设备、周转箱自动清洗机、制冷机、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七)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八)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九)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1月2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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