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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洛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新型保温材料原料项目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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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2-20
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分局
宜环审〔2025〕4号
关于洛阳洛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加工1万吨新型保温材料原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洛阳洛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9FD6FK3M)委托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洛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万吨新型保温材料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香鹿山镇大柳树村东一号,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原料区、成品仓、及一条年加工1万吨新型保温材料原料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采用“铸造厂中频炉炉渣—球磨—磁选—金属及金属化合物、保温材料原料—包装外售”工艺。
三、该项目在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区设喷干雾装置,上料、皮带运转、球磨工序二次密闭,上料、皮带运转、球磨产品落料、包装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集气管道+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修订稿)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车辆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球磨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废钢球、车辆冲洗循环池污泥、除尘器收集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钢球、车辆冲洗循环池污泥、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