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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弘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50313日-2025年0320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弘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制品项目

2、建设地点: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石村村12组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保管家(洛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莲庄镇石村村12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原料库、办公室进行改建,新建搅拌楼、实验室、2条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采用“原料—配料—混合搅拌—检验—合格—成品外售”工艺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库全封闭,地面硬化设喷干雾装置;骨料上料口设半封闭型上料口上料,输送皮带全封闭,搅拌机二次密闭,骨料投料、落料、皮带输送、搅拌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集气管道+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7米高排气筒(2根)排放;筒仓粉尘经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7米高排气筒(2根)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罐车车辆清洗废水经1套“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实验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尘及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固废收集晾干后作为道路建设填料综合利用;车辆冲洗泥渣沉淀后用于区域道路建设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理。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