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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审批科。

公示时间:20250313日-2025年0320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合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帽子辅料项目

2、建设地点:洛阳市宜阳县张坞镇张坞村1组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洛阳市宜阳县张坞镇张坞村1组,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车间内建设原料库、成品暂存区及一条年产50吨帽子辅料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采用“原料—搅拌—注塑—裁切—包装—成品入库”工艺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密闭,投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覆膜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排放限值要求。(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搅拌机、液压式剪裁机、破碎机、机械剪裁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4)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回收粉尘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械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